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Logo : é¢ç"²å¤§å¸é±å ± 426 æ¬æ : 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. 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 署 長 施貞仰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、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: (一) 本計畫、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 (二) 協調、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、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。 ‧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版權所有 ‧地址: 處長室、副處長室、勞工福利科、勞工行政科、勞資關係科:900219屏東市自由路527號(南棟大樓2樓及7樓) 青年事務科:900007屏東市中山路61號(青年學院) ‧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2:00 13:30~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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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版權所有 ‧地址: 處長室、副處長室、勞工福利科、勞工行政科、勞資關係科:900219屏東市自由路527號(南棟大樓2樓及7樓) 青年事務科:900007屏東市中山路61號(青年學院) ‧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2:00 13:30~17:30 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 署 長 施貞仰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、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: (一) 本計畫、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 (二) 協調、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、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。
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
署 長 施貞仰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、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: (一) 本計畫、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 (二) 協調、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、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。 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 ‧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版權所有 ‧地址: 處長室、副處長室、勞工福利科、勞工行政科、勞資關係科:900219屏東市自由路527號(南棟大樓2樓及7樓) 青年事務科:900007屏東市中山路61號(青年學院) ‧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2:00 13:30~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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署 長 施貞仰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、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: (一) 本計畫、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 (二) 協調、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、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。 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 ‧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版權所有 ‧地址: 處長室、副處長室、勞工福利科、勞工行政科、勞資關係科:900219屏東市自由路527號(南棟大樓2樓及7樓) 青年事務科:900007屏東市中山路61號(青年學院) ‧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2:00 13:30~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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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 ‧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版權所有 ‧地址: 處長室、副處長室、勞工福利科、勞工行政科、勞資關係科:900219屏東市自由路527號(南棟大樓2樓及7樓) 青年事務科:900007屏東市中山路61號(青年學院) ‧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2:00 13:30~17:30 署 長 施貞仰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、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: (一) 本計畫、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 (二) 協調、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、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。
受理時間請 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(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分署 ,各年度核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以核定年 度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三、 曾執行本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或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 請單位,必須 ‧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版權所有 ‧地址: 處長室、副處長室、勞工福利科、勞工行政科、勞資關係科:900219屏東市自由路527號(南棟大樓2樓及7樓) 青年事務科:900007屏東市中山路61號(青年學院) ‧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2:00 13:30~17:30 署 長 施貞仰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、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: (一) 本計畫、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 (二) 協調、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、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。
署 長 施貞仰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、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,其任務如下: (一) 本計畫、作業手冊及其他規定之擬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 (二) 協調、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整體評鑑作業、成效評估檢討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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